日前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簡化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申請有關領事認證材料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,對簡化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申請有關領事認證材料作出要求。
《公告》指出,《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》(以下簡稱《公約》)已在我國生效實施,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備案涉及的境外生產廠商資質證明文件、上市銷售證明文件、生產企業(yè)質量管理體系證明文件、委托書(協議)等,按照以下要求執(zhí)行:《公約》締約國出具的上述文件,只需辦理該國附加證明書,無需辦理該國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認證,但中國外交部公布的《公約》締約國名單注釋中注明不適用的除外。